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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地·转发】重大校团〔2017〕19号——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创新基地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量: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重大校团〔201719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

各二级团组织、各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坚持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工作格局,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学生新特点,引领激励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全面履行团的各项职能,扎实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工作,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校团委决定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10名)

(二)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委书记(各5名)

(三)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会主席(5

(四)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1500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500名)及十佳青年学生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

(五)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学生社团先进个人(500名)及“十佳”

(六)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200名)及“十佳”

(七)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200名)及“十佳”

(八)重庆大学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200名)及“十佳”

(九)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100名)及“十佳”

(十)重庆大学优秀团日活动(100名)及“十佳”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1.具有“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4.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5.为保卫祖国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

6.有其他特殊贡献或典型个人事迹,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表现比较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青年,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能够形成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能进一步加大树立和宣传当代青年先进典型,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

(二)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和优秀团委书记评选条件

1.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

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班子及所属团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2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积极落实重庆大学共青团的工作安排,工作具有鲜明特色,重庆大学主题团日活动开展良好,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密切联系和有效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青年之声·暖青汇”APP注册志愿服务队,在促进青年创新创业、青年之家·市民学校建设、共青团新媒体工作等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年度团员发展调控计划开展团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认真完成 “支部上网行动”、“团组织开放共享活动机制”、“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团费收缴”、“团青准确统计”等重点改革任务,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4团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2.优秀团委书记评选条件

1)在团委书记岗位上任职一年以上;

2)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热爱团的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群众威信高;

3)工作开拓创新,成绩突出。刻苦学习,综合素质较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勤奋务实,创新发展,成绩显著。

注:此两个奖项评定不需要上报申报材料。

(三)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会主席评选条件

1.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评选条件

1)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2)学生会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能够认真落实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和活动,在推进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4)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扎实推进学生工作,自主组织创建具有本学院特色的活动;

5)切实履行学生会宗旨职责,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

2.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主席评选条件

1)目前在任的学院学生会主席,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著;

2)担任学生会主席一年以上;

3)在学生代表常任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积极推进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工作;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地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有较大的贡献,得到老师、同学的肯定;

5)自觉遵守学生会的章程,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6)学习成绩良好。

(四)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十佳青年学生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

4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学习成绩优良,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重庆大学共青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青年之声·暖青汇”APP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和青年之家·市民学校志愿服务等团的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

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2.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

4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5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校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创新性地开展有成效的团学工作,在“青年之声·暖青汇”APP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和领创办青年之家·市民学校等团的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6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7担任团员干部一年以上;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和青年学生思想引领,推广宣传和通过“重大青年”等校级新媒体平台开展工作。

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3.十佳青年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候选人可推报为十佳青年学生标兵。

4.十佳团支部书记(最美团支书)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并获得2016-2017年度重庆大学“最美团支书”荣誉,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为“满意”的候选人,直接推选为十佳团支部书记。

最美团支书评选流程:

1)初赛:时事评论征集及个人材料提交

参加“最美团支书”评选活动的团支部书记需提交一篇时事评论和个人相关材料,评委会将对各参赛团支书提交的评论和个人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各参赛团支书所在支部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推进从严治团,争做合格团员”主题团日活动的开展情况,选出15-18位候选人进入复赛。

2)复赛:团支书风采展示及答辩

复赛为团支书风采展示及答辩。每位团支书有7分钟的时间进行展示,内容可包含学习、工作、生活、特长等方面,形式不限,有3分钟时间回答评委提问。评委会将结合各位团支书风采展示及答辩环节分数和初赛分数,选出10名优秀团支书进入决赛,同时该10名团支书即被推选为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十佳团支部书记。

3)决赛:知识竞答

晋级决赛的10名团支书(即十佳团支部书记)进行现场答题,题目范围涉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评委会将结合知识竞答环节得分和初赛、复赛分数对10名团支书进行排名,根据分数排名顺序选出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最美团支书”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具体评选流程参照《关于开展重庆大学“最美团支部”和“最美团支书”评选活动的通知》。

(五)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上学年在我校社团中心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2)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内部组织建设成熟,机构健全;

3)积极组织社团成员在校内外开展实践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和社会影响;

2.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1)关心社团的发展,指导社团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

2)积极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社团工作尽职尽责;

3)了解掌握社团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参与社团工作半年以上;

2)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品德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威信;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在班级中游以上,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组织、参与社团活动,扎实认真,具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够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六)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良好;

2.积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显著;

3.团结同学,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引领大学生创新创业。

4.创业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已成立企业或已组建创业团队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5.创新方面:在在科技发明已获得专利或具有突出成绩、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七)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3.申报学生需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或“暖青汇”正式注册为青年志愿者,且从20164月至20174月服务时长为24小时以上。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八)重庆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其他困难的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九)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班子及所属团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2)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1次以上校级示范主题团日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经常开展团员教育管理,在“青年之声·暖青汇”APP注册志愿服务队,扎实做好团员注册成为志愿者、“推优入党”对象发展成为骨干志愿者等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4)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积极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支部上网行动”、“团组织开放共享活动机制”、“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等重点改革任务,扎实推动促进青年创新创业、青年之家·市民学校设、共青团新媒体工作等重点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团支部,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2.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最美团支部)评选条件

符合五四红旗团支部条件并获得2016-2017年度重庆大学“最美团支部”荣誉的支部,直接推选为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

最美团支部评选流程:

1)初赛:支部海报作品设计

参赛支部需提交《重庆大学“最美团支部”风采大赛报名表》和一张海报作品,海报作品内容必须包含团支部简介和3-4张照片(支部创意合照1张、团支部活动照片2-3张),海报作品背景和其他元素自行设计,评委会将对各支部提交的作品进行初审并划分等级,各支部根据等级获得相应分数,结合支部报名表以及各参赛支部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推进从严治团,争做合格团员”主题团日活动的开展情况,选出15-18个优秀支部进入复赛。

2)复赛:支部风采展示及答辩

复赛为支部风采展示及答辩。各支部可通过PPT、视频、现场表演等形式进行展示,展示过程中要能从思想、学习、活动、凝聚力、才艺等多方面展示支部建设情况,主题积极向上,形式不限,鼓励创新,要求体现支部成员的参与性,充分反映支部的精神面貌和凝聚力,着重体现出支部风采与支部特色。每个支部有7分钟时间进行展示,有3分钟时间回答评委提问。评委会将结合各支部风采展示及答辩环节分数和初赛分数,选出10个优秀支部进入决赛,同时该10个支部将被推报为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五四红旗十佳团支部。

3)决赛:知识竞答

晋级决赛的10个支部(即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个支部需委派三名代表(支部委员会委员或支部其他团员代表均可)进行现场答题,题目范围涉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评委会将结合知识竞答环节得分和初赛、复赛分数对10个支部进行排名,根据分数排名顺序选出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最美团支部”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4个。

具体评选流程参照《关于开展重庆大学“最美团支部”和“最美团支书”评选活动的通知》。

(十)重庆大学优秀团日活动评选条件

1.参评所在支部具备“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本条件;

2.支部组织活动态度积极,并在上一年度中至少有一次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团组织生活;

3.团支部组织开展了经学院团委认可的全体团员参加的“背靠背”无记名投票方式的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

4.参评活动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健康,气氛活跃,能够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对其精神品质的塑造也具有积极意义;

5.支部成员的参与积极度较高,并能从团组织生活中较为自主的获取深刻的教育熏陶与信仰指引;

6.有较高质量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考虑。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活动,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奖项。

注:以上奖项中的个人奖项申报者报名截止日期前不能有重修科目。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设立“五四”表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各奖项评选(含优秀团委书记、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的推荐和评选)的具体工作。学院成立“五四”表彰评审小组,由院团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五四”评选表彰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程序

1)由各二级团组织在广大团员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投票表决推选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

2)各二级团组织对所有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并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校团委;

3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十佳”的确定要经过评审、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2.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由各二级团组织在广大团员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投票表决推选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候选人;

2各学院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并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校团委;

3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十佳”的确定要经过评审、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三)优秀团日活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程序

1.优秀团日活动的评选程序

1)校团委根据已结束的团日活动中各支部相关的得分排名推举出占总名额数50%的优秀团日活动;

2其余50%的优秀团日活动由各团支部自荐、二级团组织推荐审核选出,二级团组织自主推荐的优秀团日活动所属团支部应认真核对

3)优秀团日活动候选团支部需将申请材料提交本学院团组织,学院团委评审通过后,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在本学院公示后将材料送校团委;

4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十佳”的确定要经过评审、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2.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程序

1由各学院团支部自荐,将申请材料提交本学院团组织;

2学院团委评审通过后,经公示由团员评议,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在本学院公示后将材料报校团委;

3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十佳”的确定要经过评审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四)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程序

1.全面部署。由团委组织部发文安排布置推荐评选工作;

2.开展推荐。各二级团组织、校团委各部门、校级学生社团及其他团学组织开展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个人开展自荐工作;

3.初审材料。由团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符合推荐程序和基本资格的推荐人选为候选人,按程序参加审议提名;

4.领导小组审定。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进行评选,从候选人中投票表决,选定最终十位“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获得人选;

5.网站公示,在团委网站和重大青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五)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实事求是,保证优秀个人、集体的先进性。把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作为树典型,学先进,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学年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校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

4.因本条第二、三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四、奖励标准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一)授予各类奖励荣誉证书;

(二)通报表扬;

(三)个人奖励表格装入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五四”评选活动,组织学生团员认真参评,把评选工作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二)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且无异议后再确定,做到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学院团委书记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四)由学院把关,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优秀或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可兼报),各类“十佳”限报一项;

(五)各学院须将本学院的推优名单进行分类汇总,汇总名单、相关申报表及材料装文件袋于2017417日下午5点以前集中报送校团委组织部(A区五公寓学生活动中心A08办公室、虎溪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308办公室),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同时请将各奖项的汇总名单电子稿发送到校团委组织部邮箱cqutwzzb@163.com

注:各二级团组织需提交的资料请以“五四评优材料+学院名称”命名邮件及打包文件,纸质稿与电子稿包括:

1、汇总名单:各类优秀及先进汇总表;各类十佳推荐名单汇总表。

2、推荐审批表:各二级团组织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式两份,并请注意分类放置,将汇总名单置于所有材料上方,参评各类奖项“十佳”的候选者材料置于该奖项材料上方。

各学院若有任何疑问,请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赵嘉栋 18654611786

李菁晶 65105249

附件:

1.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各二级团组织名额分配表

2.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3.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会主席推荐审批表

4.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推荐审批表

5.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社团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8.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9.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审批表

10.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团日活动推荐审批表

11.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各类优秀及先进汇总表

12.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各类十佳推荐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201741

  

重庆大学校团委    201741日印发


附件:
  • 重大校团〔2017〕19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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