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至2016学年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办法(修订)》(重大校〔2016〕32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研究生中开展2015至2016学年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工作。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
所有在学籍年限范围内且学满一年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参评研究生总人数不包括一年级新生。
2、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5%,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5%。
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研究生创新基地等学生组织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名额单列,由所在团体按学生组织人数的15%评选,但必须经该生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由各培养单位按评选条件和相应要求推荐0-3人。
二、评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办法(修订)》(重大校〔2016〕327号)(见附件3)开展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被评选的研究生只能评选一项,不能重复评选。
2、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研究生的评选活动,组织研究生填写评选审批表(见附件1),在综合考评基础上择优评选,并将评选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本单位的评选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填写“争先创优”评选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生评选审批表和评选名单汇总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纸质版评选审批表及评选名单汇总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05室),电子版评选名单汇总表发至邮箱:yjsgzb@cq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附件1:评选审批表.doc
附件2:评选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重庆大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办法(修订)》(重大校〔2016〕327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