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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至2015学年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5 浏览量: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表彰在2014至2015学年度争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活动。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学院研究生总人数不包括一年级新生),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校研究生,可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即将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15%。

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10%。

3、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研究生自律委员会、研究生创新基地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不占学院名额。由所在团体按学生组织人数的15%评选,但必须经该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工部。

4、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学院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5%。

二、评选标准

为做好评优工作,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见附件2)。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工作程序,把握质量。被评选的研究生只能评选一项,不能重复评选。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研究生的评选活动,在综合考评基础上择优评选,并将评选名单公示后,报研工部审批。

2、所报研究生评选审批表,必须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学院务必将纸质的评选审批表及评选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研工部评选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rg@cqu.edu.cn

3、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见附件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15日


附件:
  • 评选审批表.doc
  • 重庆大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办法.doc
  •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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